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暂停缴费次月医保账户冻结;正常参保缴费到账次月医保账户解冻。医保账户余额不会因冻结消失。
二、苏州市社保中心于每年4月1日零点,对3月底前已参加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年度更新。按参保人员上一结算年度内实际应划账户情况和账户金额使用情况,对预先记入的个人账户金额进行清算、结转并计息。按规定的比例或金额预先划入本结算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故如社保结算年度内缴费情况有变,结算年度末会进行调整。
三、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问题请具体咨询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