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应在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待遇窗口办理备案,携带《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资料。单位备案后,职工本人收到单位转交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书面告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需分别到人力资源市场或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到原参保关系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