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该住房当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在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在离婚案件处理中,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从另一角度看,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住房公积金用来购房。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理解,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