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得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接收证明,再到户口现所在地派出所迁出。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市外迁入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
4)18周岁以上人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