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具体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 一至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的伤残津贴分别为:270元、255元、240元、225元、210元、180元。调整后一至六级伤残津贴保底金额分别为2895元、2734元、2573元、2412元、2252元、1930元。需要注意的是,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生活护理费 按照生活护理等级相应比例,每人每月增发的生活护理费如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9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加额按供养对象进行提高:属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发120元属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发90元。供养对象同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其增加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