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对同一劳动者而言基本上相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应办理退休手续,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为本人原因延长办理退休的,缴费年限不予计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部分予以保留。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都是相同的,唯一区别的是个人账户储存额下半年的稍微多一点。因而,上半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下半年办理退休和上半年办理退休,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基本上是相同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参考资料: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延期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养老金能否补发》2015年12月17日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各种原因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
1)对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经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的时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期满退休,下月起计发待遇。
(
2)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单位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个人账户继续记载,但其延期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劳动保障部门按其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计发待遇。如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调整标准,基本养老金按增加后的标准计发,不再补发。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职工工资或生活费低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给予补齐。保管档案的中介机构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
3)因劳动保障部门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按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下月计发待遇。延期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调整标准并补发调整的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