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1、农村房屋不会被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也不应该对其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3、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5、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