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里面不存在违约金这一说。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所以:::你们说的违约,指未按借条期限还款,也就是“逾期”,你要出利息。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所以:::最坏的情况也是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保护。(我国法律是在平等的基础上,不合理的高利贷是不允许的,不保护不合理的高利贷,银行的超过4倍就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