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
本实施办法所称应届高学历毕业生是指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本实施办法所称我市用人单位指市属用人单位和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其中,市属用人单位指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各类企业区(县、市)属用人单位指各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区(县、市)级国库的各类企业。
(一)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毕业时间在2016年11月2日(含)之后(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其中,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下同)
3.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