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根据限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四种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公司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解决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审计服务。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询问、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服务成本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主制定分别服务的收费准则范围。具体收费准则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商量确定。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联盟的方式。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我省范围外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定,在本省境内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可按照本限定或者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限定的收费准则收取服务费,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商量确定。审计服务采取招(投)标方式获到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限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法确定投标报价。实行亮证收费,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事项、收费准则、收费依据、价格投诉投诉电话“12358”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