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不是所有农民合同制工人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是需要一些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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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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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即以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在内的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基数,而没有故意将这部分人的工资从工资总额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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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合同制工人必须在缴费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此外,自愿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无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了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条件,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在本单位没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按所在区、县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