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7年11月1日前出世的新生儿,如果母亲正常参加湛江市医疗保险,新生儿可随母享受医疗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每年11月1日(含11月1日)后出世的新生儿,如果母亲正常参加湛江市医疗保险,则可随母享受医疗待遇至2018年12月31日。新生儿若不属于上述情况,可在出世后三个月内凭户口簿在所属街道或村委自己参加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本地发生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报销,异地医疗费用需拿报销资料回当地社保局(市区到湛江市社保局,县区如徐闻等回县区社保局)报销。报销资料:医院方面(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发票;住院总清单;出院小结。个人方面: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参保人自己或与参保人同一户口簿内人员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南粤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湛江市内开户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