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很多人通过暂时放弃抚养权或者回避分割财产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当离婚已成事实后,一方再次提讼要求分割房子,另一方则提出“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主张不得再分割房屋。那么到底婚姻期间的房子离婚后还能再分吗?
1、协议离婚后,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的,可以到,要求按离婚协议进行分割。
2、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可以依法向要求分割;
3、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自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次日起两年内到,要求分割。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