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军人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做法。退伍、专业等情况需要迁回或恢复户籍的,原则上按照原兵源地的地址办理。但是,确因客观情况,家庭地址发生变更的,或者家庭成员发生迁移的,或者自己结婚且配偶在其他户籍的,或者……,可以将户籍迁移至变更后的地址上,或者配偶的户籍地址上。根据这个精神,如果你已经结婚(退伍已婚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还是提出作为可能性之一),可以迁移到你爱人的户籍上;如果你还是未婚,可以迁移到你的家庭户籍上,基于你的家庭户籍发生变动,你可以将户籍迁移到你的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的户籍上。包括你说的后母,其实从户籍管理角度上讲是不能直接迁移到她的户籍上的,因为她与你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但是变通的理解,你又可以将户籍迁移到你父亲户籍上,如果你后母是你父亲的户主,实际上还是等同于你迁移到你后母的户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