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武劳社[2007]135号)关于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乘积。参保人员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指数按原办法计算,2007年7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指数按本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与上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指数统一确定为1.0。平均缴费指数为本人历年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指数的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