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按统筹地区规定结合本人实际情况确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经过劳动者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经过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改革实际缴费之前的工龄、退役军人军龄和下乡知青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前下乡时间,均可以视为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金。由于各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划并不完全一致,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时间并不相同,劳动者的视同缴费年限,由所在地劳动部门根据国家政策,结合个人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