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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认定,虐待行为恶劣指的是什么

帮助5人 5w浏览 匿名 2020-12-04 安徽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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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虐待罪该如何认定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二、虐待情节恶劣指的是什么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儿女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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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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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一般的虐待行为与虐待罪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何区分一般的虐待行为与虐待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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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劳动合同法中的严重失职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失职的行为时,可以参考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确证: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已明确制定并公布了相关规章制度,同时该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
其次,劳动者确实有实施过符合上述规章制度中定义的严重失职行为;
另外,若规章制度未对此类情况做出具体规定,在进行严格失职行为的判断时,应结合劳动者的职务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其失职行为对用人单位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直接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若劳动者被证实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用人单位有权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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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母公司实质性的操控和掌控的。
母公司对于子公司各类重要决策有着实质性的发起能力,有权直接影响和干预子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以及董事的任命程序。
(2)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联系纽带主要赖于他们对彼此股权份额的持有或是双方之间所签署的控制协议来维系。
通常而言,在多数情况下,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较多的股东在公司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会占据更为显著的主导地位。
因此,当一家公司所持有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0%时,便可实现对该公司的实质性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因此,只要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便能获得相应的控制权。
除了通过控制股份来实现对其他公司的控制外,还可以通过签订特定的契约或者协议,使得一家公司得以对另一家公司进行控制。
(3)母公司和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尽管子公司在很多方面都受到母公司的限制和管理,有些时候甚至被视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公司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以自身的名义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自己的公司章程,设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子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的和使用的财产均归属于子公司所有,同时,子公司还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两者之间没有相互牵连的义务。
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母公司仅需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设立子公司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立公司的相关规定,依法提交申请,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及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才能正式开始运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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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一般的虐待行为与虐待罪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区分一般的虐待行为与虐待罪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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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对方指着脸骂我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遭受辱骂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应对和妥善处置:
首先,您可以选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他们对此类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并依法惩处,以确保行为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其次,若此类辱骂行为给您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对您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那么您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辱骂言论涉及到虚假信息,可能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甚至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等刑事犯罪,此时您也有权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050人员他们享有哪些特殊待遇
[律师回复] 解析:
“4050”人群是指女性年龄大于等于40周岁、男性年龄大于等于50周岁的、正处於劳动年龄阶段的一类劳动者,他们都具有强烈的就业意愿,然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如就业条件较差、技能较为单一等),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相对较弱,求职难度较大。
这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人曾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他们为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伴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就业问题也日益凸显,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人员被视为再就业过程中最为困难的一个群体,
因此,国家针对他们实施了更为优惠的政策,给予了特别的扶持与帮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叛五年缓一年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五年并不是酷刑的时间长度,而是针对被判刑者处以五年有期徒刑的一种表述方式。
至于缓期一年的判决结果,实质上是指对于已经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五年的受刑者,其原本应受到的五年内的刑罚将一年内暂时不予执行。
在此期间,特定的监管机构将会对该名罪犯在这一年内的行为表现进行全面的观察与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要继续执行剩余的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是极少出现的,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当被判刑者所涉及的罪行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经过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以及悔过自新的表现后,认为其在缓刑期间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时,才会被允许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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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一般的虐待行为与虐待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区分一般的虐待行为与虐待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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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警强制要求签署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应由交通警察部门作出准确无误的事故认定书,从而依据此认定书来合理地划分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
若对于事故认定书存有异议,您有权在接收到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并要求复核处理。
若对方涉及到无证驾驶等情况,您有权要求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相应的事故认定书,如若未能如愿得到,那么这将构成违法行为,您可以向上级交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甚至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与否与对方是否出席并无直接关联性,尽管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未出席可能会导致问题解决的难度增加,但您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
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方拒绝与您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您可以凭借交通警察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出席,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委托律师,他们能够协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为后续的起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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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和虐待指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家庭暴力和虐待指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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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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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如何认定,虐待罪的行为是如何表现的
虐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及被侵害人的人身权利。 虐待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被侵害人实施虐待行为。 常见的虐待行为主要是肉体上的虐待和精神上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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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探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当刑事犯罪嫌疑人受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管时,他们仍享有与家人见面的权利,但必须得到相关执行机构的许可。
这种强制措施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实施监视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实现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其次,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私自会见他人或进行通讯联络;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案发现场;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同时,他们还需要将护照、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及驾驶证件等个人物品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在我国,公安机关负责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合法性进行执行监督。
监视居住通常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实施;
若无固定住所,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若在住所执行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亦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若情节较轻,则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继续监视居住等。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指定为监视居住对象: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
第二,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
第三,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
第四,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人员;
第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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