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成都市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即在第13个月生产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有关规定,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刷卡联网结算。对职工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后具备领取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职工生育医疗费清算申请后,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然后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对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了刷卡联网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实现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的,可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