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和离职手续清单取得员工的同意,约定末月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针对旷工离职的员工,我们会寄出通知函,提醒员工尽快来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时,劳动报酬必须及时、足额支付,不可约定交接完工作后支付,如果这样约定,就会存在拖欠工资的风险。即使这样的约定得到了员工的同意,因其本身就具有违法性,在发生纠纷后,公司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员工离职,拒不办理交接手续或迟延办理交接手续的赔偿范围。对于已经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此外,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是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即约定什么时候交接完毕,什么时候支付,所以在员工迟延交接时,可以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