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通过微信关注“湖北12333”-“微服务”-“服务大厅”-“制卡进度”,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查询社保卡信息。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湖北省范围内实行“一人一卡”的规定要求,在省内异地办理了二代社保卡的人员,在武汉市参保后是无法再申领社保卡的,对于这类人员,目前采取以下措施:
1、持卡人在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自愿办理异地卡信息纳入手续,纳入成功的则可在武汉市两定机构使用。
2、因卡片问题无法办理社保卡信息纳入业务的,则需要返回原发卡地重制社保卡后再办理信息纳入或原卡归属地注销卡信息后再来汉办理新增制卡。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在武汉市首次参保建立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员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参与确定待遇领取地。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确定武汉市为待遇领取地,在武汉市办理退休手续按武汉市相关规定计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