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和时间的计算即为劳动争议追诉期。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在一年之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的申请,超过一年,当事人就因超过时效而失去了这一权利,不能再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时效中止是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停止计算。法律规定了两种能够引起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止的情形: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正当理由。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