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想问问大家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我有一朋友,他家人出了医疗事故,现在想要做鉴定。

帮助15人 1.3w浏览 匿名 2017-01-19 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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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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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从这个时间起10日内,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病历资料、证人证言、实物证据、封存药物和血液制品等等)、书面陈述(治疗经过及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叙述)及答辩(对对方提出的意见、解释的反驳)。根据你的描述,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咨询专业人士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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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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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及期限: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以上内容即为对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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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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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依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为: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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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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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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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与相关鉴定期限多长?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期限是60天,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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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伤情鉴定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结果的时间限制规定如下,即自司法鉴定委托书正式建立之日起需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
若部分鉴定事宜涉及较为广泛或存在疑难复杂的技术难题,抑或是鉴定过程中需要较长时间进行研究和分析,则可经过本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后适当延长鉴定时限,但延长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有责任在司法鉴定委托书正式建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
对于那些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事项,经由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鉴定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在鉴定时限延长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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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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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结婚迁户后社保卡还需要重办不与什么相关
[律师回复] 解析:
户口迁移是否会对医保与社保产生影响?答案是不会。
社保的缴费以及收益的计算均是依据缴纳费用所决定的,这与户口性质毫无关联,因此您如何进行户口迁移皆无任何影响。
社保最为关键之处在于个人身份证号,建议您确保社保账户内的联络地址和电话信息精准无误,因为若卡片出现更换或是存在其他变更事项时,社保局通常会采用邮寄信件的方式通知您。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养老金福利或尚未退休)之前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员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起先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的转移手续,待新的户籍所在地接受并完成转移手续之后,便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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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每月开药间隔时间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现有的相关规定,对于患有慢性疾病且病情相对稳定,需要长期坚持使用同一类别药物进行治疗的参保职工而言,他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药物开具时的药量可以适当放宽,最大限度地延长至一个月以内。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有效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和负担。
然而,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扰。
根据规定,每次开出的药品用量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下一次取药时必须在当月的固定时间段内完成,通常是提前1至2天。
但是,如果慢性病患者因为工作调动或者探亲原因离开本地,在抵达目的地之前可能还未达到下一次取药的时间节点,那么在异地就无法通过急诊就医的方式购买所需的慢性病药物。
这种情况下,当他们返回北京之后,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将不得不由个人承担。
针对这一问题,有委员提出建议,希望能够适度放宽两次取药之间的时间间隔,从目前的提前1至2天延长至4至5天,以便于患者取用下个月的药品。
此外,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的参保职工来说,在出差或者探亲期间,他们可以选择在异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取药,而在回到北京之后,只需凭借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药费单据,无论是急诊就医还是非急诊就医,都可以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报销。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当遭受工伤且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中被评定为五或六级伤残的劳动者,经过其个人主动申请,与雇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以及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中被评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他们的医疗保障费用,即所谓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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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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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之后,若在随后的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中仍未获取到车辆检验合格标识,那么该机动车则将被依法宣布强制性报废。
对于私家轿车而言,报废的门槛为累计行驶路程达到60万公里。
此外,为了进一步改善有车生活质量,我们即将对小型和微型私家车实施新的限制措施,以实际行驶里程作为衡量指标而非使用时间。
关于小型、微型出租车的使用寿命,我们将其设定为8年,中型出租车为10年,大型出租车则为12年。
至于小客车、中型客车以及大客车,它们的使用年限分别为10年、12年及15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车辆强制报废年限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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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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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董监高的任职限制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将被禁止担任公司的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2、曾遭受判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力且未满五年时间;
3、高管在企业破产后负有责任,并且自企业破产清理完毕之日算起至今不足一年;
4、法定代表人在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后负有责任,自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至今不满三年;
以及5、债务缠身且尚未得到充分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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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办理时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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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经济案件延长办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延长立案期限乃我国针对涉及经济犯罪问题所作出的独特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应对所有涉及经济犯罪的线索迅速展开全面审查,并须于七日内完成立案与否的决断。
若面临重大、疑难或复杂性质的线索,需得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立案审查期限方可相应延展至三十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跨越地域范围的犯罪行为,则需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进一步批准,方可将立案审查期限再度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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