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您的”哺乳假领导不批怎么办“的问题有如下解释:
1、有不满一周岁(体质较弱的,可以延长到1岁半。不过一般都可以延长)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所以你一天要求一个小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法定的。
2、关于你又申请6个月的哺乳假,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自己申请,公司没有主动告知义务。关于到底能不能再申请哺乳假的问题,这个每个市有各自关于哺乳假的规定,(一般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表面上需要单位同意,但是再实践中一般只要当事人申请了单位都会准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