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伤残津贴可以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生活护理费可以按本条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五】安家补助费。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级伤残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2、六级伤残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三、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七级伤残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2、八级伤残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3、九级伤残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
4、十级伤残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2、八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3、九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3、供养亲属抚恤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以上是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您可根据以上内容来判断自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