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明知伪劣产品而销售,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刑罚会相应加重。如果销售金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主观上没有销售伪劣产品故意的,不构成本罪。但如果明知是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或者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销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