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而劳动者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的工资改成实际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