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减员手续,通常需要职工名册,经办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内容。 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失业证等相关材料即可,经办人员可以查询到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经办人员会依法给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