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注销执业注册的护士,如果在参加相关培训后,需要重新注册的,可向执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重新注册。执业护士证书被吊销需要两年后再申请注册。
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条例》
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