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具有合同解除权时,只要合同解除的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即已经解除。对方当事人在异议期内行使异议权,是让法院或仲裁结构启动对合同解除权行使一方进行解除权的实质性审查,如果异议不成立,不影响合同实际已经解除的事实;如果异议成立,则合同解除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合同解除通知发出以后,如果是合法解除,则合同自解除的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