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员工和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能低于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公司,可以适当提高员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一般企业帮员工缴纳的公积金部门应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纳税基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按活期计算利息,往年所结存的公积金按银行3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进行计算,免征利息所得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