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二者的罚金标准不一样,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起点也不一样。《上海市高级人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2000年10月25日沪检发(2000)122号)45.刑法第二百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5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如果个人没有从中获利或者数额难以查清的(个人犯罪的场合亦同),可以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偷税罪、非法经营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