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第
(一)、
(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但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纳入管理费进行核算,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因此项费用不属于上述第
(一)、
(二)项的内容,所以房地产公司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能加计20%的扣除。如果还没有明白的可以到中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咨询专家,他们可以帮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