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联机备案表(网上联机备案的提供);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约定的除外);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原件。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已登记备案变更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联机备案表(网
上联机备案的提供);
(5)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判决、裁决)或者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继承、遗赠)或者离婚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离婚更名);
(6)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更名申请原件(夫妻更名)
(7)其他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协议原件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设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网上签约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央产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和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预告证明原件;
(5)证明变更事项的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注销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注销转移预告登记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