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动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合同是附期限、附条件的,就是说在期限未至或条件未满足时,即使签了合同,也办理不了过户。因此动迁房买卖的关键在于控制、防范法律风险,在于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全部把握与梳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房产买卖系重大财产的处分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各种限制更多,因此,必须全面掌握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风险的全部把握梳理。在设定合同内容的时候着重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房产交易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形作具体的约定,例如对卖方如果不配合办理产证时,可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预留一部分尾款到产证变更后支付等条款,以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保护买受方的权利。
三、交房时间尽量提前。买房人在支付完房款实际占有房屋后,一定要密切留意该房的两证办理情况,一旦得知卖房人取得两证后,要立即催促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面临一房两卖或另行抵押的风险。
四、要求所有共有人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名,否则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如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要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办理律师见证委托书。
五、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查一下该房屋的土地权属状况,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而买受人又不是农村人员,也同样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
六、买受人将钱缴了之后,让出卖人提供担保。
七、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出卖人办理产证时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
八、买卖房屋如果是安置人口的最后一套住房,原则上不能转让。
九、合同条款设定时最好不要全款一次性付清,一房二卖、抵押他人时的违约责任适当重些,在合同中设定担保人或担保物。
十、如发生意外事件等法律事实,如死亡、继承、赠与、抵债、财产因诉讼被执行、再动迁,要确定当出现这一情况时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