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r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r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r
(三)劳动生产率;r
(四)就业状况;r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r关于第
(一)项中"最低生活费用"的确认,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2条的规定,《劳动法》第49条中的"最低生活费用",应为劳动者本人及r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一般可采取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家计调查中对调查户数的10%最低收入户的人均生r活费用支出额乘以赡养人口系数来计算最低工资额,再根据其他因素作适当调整并确定。r具体计算办法可参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附件。rr之后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作了新规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r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r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r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