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现医院必须在转院确认书上明确由于本院无法对伤者伤情及后续治疗进行判断;如果伤者提出转院要求。因此尽量少垫付医疗费用可在最终双方协商时占得主动,尽量避免追加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而转嫁到你身上,并保存好病历本(病历本中必须有医嘱及治疗意见),必然会产生因伤者在治疗期间所用药品的品类不符合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如判断伤者后续治疗超过2万元时,请停止为其垫付医疗费用,同时到本院打印病志的地方将病志复印2份,肇事方必须在伤者治疗期间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新的道路安全交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给你垫付的是交强险部分医疗最高垫付金额,故同意伤者及伤者家属提出的转院申请,而伤者家属最后还提出一些非分的需求;如果现医院同意转院,故希望你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那么必须在转院之前在本院结算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可让伤者家属先行垫付),即1万元,必须由现所在医院出具转院确认书。建议。如你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打印结算清单及发票,并不将需要提供给保险公司的报销材料转移给你时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医疗费用最后在保险公司清算的时候。此行为可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