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经过调解并达成了和解之后,倘若对方仍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至法庭,那么作为被告方,您应当保持警觉并积极进行应对措施。若对对方的申诉内容持有不同意见,务必提供有力且确凿的证据加以驳斥。
请牢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事项,当事双方既可选择向负责交通管理工作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开始调解程序;亦或是无需经过调解而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调解过程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或经过调解达成协议但在协议生效后未按照约定执行时,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交通事故已赔偿,责任还未出合法吗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在完成理赔之后,关于车主是否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需根据特定情境来判断。具体而言,
(1)若受害者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其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已得到全面满足,那么车主便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然而,若受害者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其赔偿要求仍未得到完全满足,对于受害者合理的赔偿请求部分,车主仍然负有赔偿义务。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申请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当行为人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并导致严重精神损害时,受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损害赔偿,当行为人侵犯他人财产权时,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当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并造成人身伤害时,行为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接受赔偿的情况下,倘若未来再次受到起诉的困扰,务必时刻保持警醒,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回应。如果对于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存在质疑,那么我们必须要找到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进行反驳。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都有权自主选择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程序来解决争议纠纷,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论是调解失败还是未能履行约定,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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