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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期间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

10w+浏览 匿名 2021-03-27 云南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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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公民死亡的、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已经终止并且没有可以执行的有效财产的、即将执行的标的被毁灭的、执行的原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出现以上的几种情况是需要将已经做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进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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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中止听证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应依法终止听证程序:
当享有听证权的公民离世且未留下任何合法继承人,或者是继承人主动宣布放弃听证权力时;
在这同一案件中,如有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享有听证权,但此法人或组织已宣告解散,而接手其原本各项权益的新法人或组织同样表示放弃听证权力;
当某位听证参与者在听证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宣布退出听证环节;
以及在告知相关法律信息后,该听证参与者明确表示放弃听证权力,或者被视为已经自动放弃了听证权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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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况包括公民死亡,法人被注销或者执行标的消灭等,企业法人被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法人被注销登记的,就不再具备执行主体资格,这样强制执行终止。行政机关应当出具终止执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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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运输、贩卖毒品既遂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罪的既遂判断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走私行为的既遂标准是毒品在跨越国家边境进入国内领地的那刻算起;
接着,对于通过海路和空路进口的毒品,毒品实际抵达我国本土的港口或航空器着陆的时刻即视为既遂;
其次,贩卖毒品的既遂标准是毒品实质上已经转移至买方手中;
最后,运输毒品的既遂标准则是毒品成功抵达目的地,即便在抵达之后因某些原因需要将其运回原处或其他地点,也同样构成犯罪既遂。
至于制造毒品罪,其既遂标准应该是实际完成了毒品的制造过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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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情况包括案外人提出异议、当事人一方死亡、申请人撤销、执行法律文书作废等。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可以中止执行,等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执行。而终止执行后,就不再去标的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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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受贿罪有终身监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于被认定犯有贪污或者受贿罪行,并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刑罚过于沉重,而仅判处一般的死缓量刑则显得处罚过轻的重大犯罪案件,国家可以依法采取终身监禁的严厉措施。
此外,该法律文书还对长期实践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和情况进行了详尽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终身监禁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条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新的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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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构成行贿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行为人向具有职权的行政官员进行贿赂,其贿赂金额达到了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并且该贿赂行为旨在获取违法所得之时,那么他就有可能触犯了刑法中的“行贿罪”这一罪名。
2.反之,如果行为人的贿赂金额尚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者他在行使贿赂权力时试图获取的是合法的利益,那么他便不能被定义为实施了“行贿罪”。
3.然而,当行为人因为受到威胁而被迫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支持,但并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的利益时,这种情况并不属于“行贿”范畴。
此外,在经济活动中,如果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了财务支持,且该金额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或者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和手续费等费用,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行贿”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拒执罪举报有什么途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期间,我们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举报。
此类类型的犯罪行径,通常需由侦查部门进行立案核实,待其确认已实施了违法行为并获取确凿证据后,便可将案卷移送至相应机构进行处理,而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将依照既定法规,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含义是对已生效且包含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具备履行能力且能够履行的前提下,拒绝履行,情节严重者应受到法律制裁。
生效的判决、裁定,作为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所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极高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均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权威,妨碍人民法院正常运作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方能彰显法律的尊严。
因此,科学、及时、有效地打击这类犯罪行为,无疑是司法体系尤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所在,同时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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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怎么申请终止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终止执行首先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之后执行法院在受到终止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之后,是会予以审查的,如果是符合条件的,此时是可以终止强制执行的,具体的强制执行怎么申请终止执行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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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不给赔偿的辞退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情形下,企业辞退员工可不予以经济赔偿:
1、若双方在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况则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2、若因无过失性的原因解雇员工并已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劳动者,此种情况亦无需向其提供赔偿;
3、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员工,企业也无需向其支付赔偿。
然而,当员工出现严重的过错,如违纪违规等行为时,企业可选择不予给予补偿。
在此类情况下,员工需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抑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方能免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可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企业与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后仍未改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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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局的情况有哪些?
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公安机关不许可集会、游行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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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什么情况算是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实施非法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这一定义中所提及的“伤害”实际上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粉碎或损毁人体组织结构的完整性,例如割断手指、挖出眼珠等行为以及摧毁人体器官功能的正常运作,例如使他人丧失听力、视力或者神经系统功能异常等现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这里所说的“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其肢体、器官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核心内容的人格权益。
其次,在客观方面,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再次,从主体要件来看,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够成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
具体来说,如果已经年满14周岁但尚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行为,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只是导致他人轻伤的话,那么只有当他们年满16周岁时才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损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后果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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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怎么中止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所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的所有必备要素。
至于绑架罪的未遂情况,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第一种情形,被告人在着手进行绑架活动之际,因为被害者的激烈抵抗或是他人的及时救助等因素导致绑架行动无法成功实施,最终未能实现对被害人的实际控制;
此外,也存在第二种情况,被告人已经成功掌控并劫持了被绑架人,但由于其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尚未来得及实施向被绑架人家属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
关于绑架罪的中止问题,需要明确的是,绑架罪属于行为犯范畴,一旦完成绑架行为便视为既遂。
然而,勒索财物的意图或者其他目的,仅仅作为量刑时加重处罚的情节考虑,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被告人有可能主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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