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村民禁止大车通行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的判定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若村民所持有的村道是经其集体自筹资金建设而成,此时村民对该道路享有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因此他们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大车通过此路段,这种做法自然应视为合理合法的行为。
其次,倘若所涉及的道路属于乡镇级别及以上的公共设施,仅满足未设有路中心线这样的常规条件且在乡村公路环境下,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四十公里的标准要求的话,那么村民禁止大车通行则可能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