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其无法满足聘用条件时,雇主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约;
此外,如果劳动者严重触犯了雇佣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雇主也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的玩忽职守和侵吞公款等行为,给雇主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样可以成为雇主解聘该名员工的理由。
在劳动者与其它公司同时建立劳务关系,严重影响到现所在企业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或在雇主明确提醒后仍拒不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下,雇主亦有权利解除与之签署的劳动合同。
最后,若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而被法律追究责任,雇主同样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