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
2、有符合规定的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有符合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有符合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有符合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以上是南京农村低保申请条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