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事业单位退休员工犯罪服刑刑满释放后待遇各地有规定的,按各地该规定执行;各地没有规定的,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按照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69号)第二条(六)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从人民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但一些省市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生活费标准有规定,如常德市规定按“按原基本退休费50发给生活费”,各地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