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审判的时候争取到了判缓刑的机会,意味着他们就不用在里面继续服刑了。但是有些司法局却不接收缓刑犯,而让一些人觉得很尴尬。那么,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
1.判了缓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判决。
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
2. 而且现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是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判完以后补交接收信息,其他程序的在判刑前先调查接收的司法局,同意后才判,所以这种情况现在也不太会发生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到。县级司法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