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七十三条r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愿意让卖方落下钱,就别公开喊叫买卖了,让他配合你们家,完成政府对你们家的批准。这事需要走后门,国土部门让你们怎么着就怎么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