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
2.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以及防暑降温所需要的清凉饮料及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5.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
6.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职工工资。
7.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除我省外,全国已有部分省份制定并实施高温津贴制度。像气温与我省相近的辽宁,7-9月会为高温作业人员发放2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