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确实是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需要出示证据予以证明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情况。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失的话,需要对损失情况予以举证,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劳动者也是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