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中监护的定义,服刑人员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但是现实中,服刑人员无监护子女的条件,不能实现其监护责任。因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也就在事实上失去了监护人,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另外部分单亲家庭由于法定监护人酗酒、吸毒或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时常发生,形成实质上监护行为的缺失。这类情况还发生在流浪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身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