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
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还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对于这一条的规定应该注意,员工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是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了,如果单位认为造成损失,而员工认为没有造成损失的话,单位扣除工人的工资是会存在问题的。因为很多单位可能片面的,扩大化的,甚至是错误的将某些损失转嫁到工人的头上,这就不合理了。那么在出现这样的争议时,到底由谁说了算了,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见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到底是谁造成损失的事实认定上还是应该通过仲裁、诉讼的司法程序来认定。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人就谁造成了损失达成一致的话,那当然可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了。
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经济处罚;
对于这条的规定也应该注意一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依法制订的,“依法”又包含两点,
第一是内容依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二,程序必须依法,即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进行了公示,大家都知道该规章的存在。
用人单位一次扣除赔偿经济损失的费用和经济处罚的费用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
二、单位扣减工资的情形
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