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