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可以按劳动法第36条执行“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秋节为法定节日,如果是在中秋节那天加班,那加班费应该是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计算的。